一《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了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燃煤锅炉分别为10mg/m 3 、35mg/m 3 、50mg/m 3 ;燃气锅炉分别为5mg/m 3 、10mg/m 3 、50mg/m 3 ;燃油锅炉分别为10mg/m 3 、20mg/m 3 、80mg/m 3 ;燃生物质锅炉分别为20mg/m 3 、30mg/m 3 、150mg/m 3 ;按吨位对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异化标准管控,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明确为10mg/m 3 、80mg/m 3 ,燃油锅炉氮氧化物规定为50mg/m 3 。 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根据不同治理工艺,采用SCR脱硝工艺或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氨逃逸为2.3mg/m 3 ,采用SNCR脱硝工艺氨逃逸控制指标为7.6mg/m 3 。
新建锅炉自2020年5月1日执行,在用锅炉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 3 、30mg/m 3 、100mg/m 3 ;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10mg/m 3 、50mg/m 3 、150mg/m 3 。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8mg/m 3 。
新建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叁《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规定了玻璃熔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 3 、50mg/m 3 、200mg/m 3 ; 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指标限值为8mg/m 3 。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0mg/m 3 变为0.5mg/m 3 ; 同时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1.0mg/m 3 。
新建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