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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整治规范(试行)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五年十月
目 录
1 整治目标...................................................................................... 5
2 整治要求...................................................................................... 5
2.1 源头控制............................................................................. 5
2.2 过程控制............................................................................. 5
2.3 废气收集............................................................................. 6
2.4 废气治理............................................................................. 7
2.5 环保监管............................................................................. 8
3 信息公开...................................................................................... 8
3.1 信息公开流程..................................................................... 8
3.2备案备查内容...................................................................... 9
3.3监测要求.............................................................................. 9
4 相关责任和职责.......................................................................... 9
附件1 公司整治评价表............................................................... 10
附件2 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12
附件3 信息公开表....................................................................... 13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对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以指导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起草,由杭州市环科院和浙江省环科院工程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公司的具体整治工作由公司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杭州市保护局负责解释。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恶臭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按时、有序的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物、技术和工艺设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公司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公司VOCs和恶臭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至2015 年底,全面完成化纤行业VOCs 排放量基础调查。
——至2016年6月底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有效降低,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管体系,完成化纤行业VOCs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
——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化纤行业整治验收,形成完善的化纤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推广使用清洁生产环保原料。氨法溶剂采用DMAC全面替代DMF,提高溶剂沸点,降低毒性。鼓励开发高沸点、低毒的溶剂,鼓励开发环保型纺丝油剂和环保型助剂。
(1)规范稀释剂、清洗剂储存。单班使用同一种液体桶(210L)装物料量大于3桶的公司,宜采用储罐集中存放,并采用管道输送。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2)规范物料运输与使用。化纤有机单体合成、聚合等工艺单元的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直接泵送至生产系统;PTA等粉状原料输送采用密闭的机械链式装置或气力输送装置;原料熔融、配置、反应等过程应密闭化,常压装置呼吸口应设置冷凝回收装置。纺丝油剂应单独设置调配车间,配制及储存应采用密闭装置。
(3)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鼓励公司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改进现有的切片纺工艺,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熔体直接纺技术,提高粘胶的过滤性能,延长喷丝头和过滤器的清洗更换周期,切实提高溶剂回用率,改进大型聚酯聚合装置乙醛回收利用技术;推广大型尼龙聚合装置己内酰胺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使用低温短流程连续聚酯聚合成套技术;鼓励高温水解清洗和超声波清洗技术;鼓励使用低耗、低污染的着色纤维技术。
化纤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进行废气收集处理。
(1)化纤合成单元废气(含滤芯、组件清洗废气)、熔体纺丝单元废气、溶液纺丝单元废气应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2)各类工艺废气收集要求如下:
①合成单元废气收集要求
涤纶——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浆料配制废气、物料输送真空尾气、酯化反应废水汽提尾气、滤芯及组件清洗废气应收集处理;
氨纶——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聚合、混合、过滤、脱泡等工序废气、纺丝甬道废气、滤芯及组件清洗废气应收集处理;
锦纶——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聚己内酰胺合成过程的熔融、聚合、切片、萃取、干燥废气,己内酰胺回收系统排气,聚己二酰己二胺合成过程的盐蒸发浓缩、缩聚釜真空尾气,切片或直纺过程熔体分解废气,滤芯及组件清洗废气应收集处理;
②熔体纺丝单元废气收集要求
按纺丝油温度采取差别化收集处理方式。
纺丝油温≤60℃,不强制要求进行废气收集;
纺丝油温>60℃且≤150℃,要求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
纺丝油温>150℃,要求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并要求车间或生产线设置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
③溶液纺丝单元的干法纺丝甬道废气、溶剂回收与精制废气等应收集处理;
④再生化纤生产过程瓶片熔融单元的螺杆挤出机、初过滤装置、清理滤芯浆料及喷丝板的煅烧设备应密闭化,螺杆挤出机与初过滤装置上方应设置排风罩收集泄露废气;煅烧过程应采用先进真空泵收集废气。
(3)各母液罐、池及污水处理站等恶臭产生部位应加盖收集处理。
(4)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化纤行业产生的VOCs污染物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化纤合成单元废气(含滤芯、组件清洗废气)、熔体纺丝单元废气、溶液纺丝单元废气应根据污染物特征选用合适的处理技术。
(2)合成单元和溶液纺丝单元废气优先采取冷凝、多级吸收、吸附技术、膜分离等技术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原则上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催化燃烧炉等焚烧处理。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吸收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废气处理设施VOCs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
涤纶——聚酯合成废气宜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催化燃烧炉等焚烧处理,酯化反应蒸汽应回收乙醛。
氨纶——DMAC(DMF)废气宜采用多级水吸收处理并回收,回收率不低于90%。
锦纶——己内酰胺废气宜采用多级水吸收回收处理并回收。
(3) 纺丝油烟废气宜采用高压静电的处理技术,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多级吸收、机械(过滤、离心)、吸附等油剂回收处理技术。工艺主要排放点的油烟处理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80%,车间或生产线设置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的油烟处理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30%。
(4) 再生涤纶短纤生产废气优先采取焚烧处理,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吸收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废气处理设施VOCs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
(5)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按间歇生产的化工、医化行业要求,原则上设置灌顶冷凝器后就近纳入合适的废气处理系统。
(6)污水处理站废气宜采取生物法、臭氧法、低温等离子法和光催化法等废气氧化技术,臭氧法、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法等干式氧化技术宜与吸收技术配套使用。
(1)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2)公司每年进行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测,处理设施不少以2次,厂界不少于1次;监测指标须包含溶剂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油烟和臭气浓度等指标;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处理效率。
(3)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4)要求制订环保报告、报批制度,出现项目停产、事故等情况时公司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非事故情况下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需经环保部门报批。
环保部门定期统一公开纳入整治的公司名单及整治进展,接收社会监督。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逐条对照本整治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完成整治工作,并符合本规范要求后,开展监测。监测合格后进行整治绩效评估,形成专业的评估报告和意见,评估合格后填报信息公开表进行网上公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准备好相关备查资料。以上工作完成后,视同完成整治。
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如下: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意见;
c)公司整治达标承诺书。
(1)备案材料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c)公司整治达标承诺书;
d)监测报告。
(2)备查资料
公司除提供公开资料外,须准备如下资料随时接受各方监督检查:
a)整治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含治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备照片);
b)资质及认证资料(工程设计、污染治理、施工、安装资质);
c)环境管理资料(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及记录保存情况)。
整治完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叁方开展监测,监测报告为备案资料。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关监测要求如下:
a)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等,并核算处理设施VOCs净化效率;
b)厂界无组织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等;
c)建议监测指标增加TVOCs。
公司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依法达标。 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当地环保部门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类别 | 内容 | 序号 | 评价依据 | 是否 符合 |
原料/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 源头控制 | 1 | 氨法溶剂采用DMAC全面替代DMF。 | |
2 | 采用环保型纺丝油剂★ | |||
工艺与装备 | 3 | 输送设备采用机械泵或无油真空泵,原则上淘汰水冲泵 | ||
4 | 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 | |||
综合管理 | 5 | 对所有有机溶剂采取密闭式存储,常压有机溶剂储罐的气相空间设置有氮气保护系统或有效的冷凝回收系统,装卸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 ||
6 | 纺丝油剂配制及储存采用密闭装置★ | |||
VOCs污染防治 | 废气收集 | 7 | 化纤合成单元废气、纺丝单元熔体纺丝废气、溶液纺丝废气收集处理 | |
8 | 熔体纺丝单元纺丝油温>60℃,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 | |||
9 | 纺丝油温>150℃,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车间整体排风收集处理★ | |||
10 | 再生化纤生产过程瓶片熔融的螺杆挤出机上方设置排风罩收集泄露废气 | |||
11 | 母液罐、池及污水综合处理池等恶臭产生部位加盖收集恶臭气体 | |||
12 | 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 |||
废气治理 | 13 | 化纤合成单元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 | ||
14 | 熔体纺丝单元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80% | |||
15 | 需要纺丝车间车间或生产线增加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的公司,区域排风的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30%★ | |||
16 | 氨纶溶液纺丝单元采取了有效的溶剂回收技术,溶剂回收率不低于90% | |||
17 | 再生涤纶短纤生产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 | |||
18 | 公司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环评相关要求 | |||
环保监管 | 内部管理 | 19 |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 |
日常监测 | 20 | 公司每年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油烟和臭气浓度等指标;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处理效率 | ||
监察档案 | 21 | 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 ||
22 | 要求制订环保报告、报批制度,出现项目停产、事故等情况时公司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非事故情况下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需经环保部门报批 |
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治理技术 | 适宜废气温度℃ | 适用生产工艺 | 技术要求或管理要求 |
直接燃烧法 | / | 非纺丝油烟废气 | 公司自备公用锅炉或生产焚烧炉,掺烧风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设有锅炉停炉检修、应急等情况下的备用废气处理系统 |
直接催化燃烧法 | / | 非纺丝油烟废气 |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催化剂 |
蓄热式直接燃烧法RTO | / | 非纺丝油烟废气 | 原则上焚烧燃烧温度不低于720℃,保留全年温度数据备查 |
活性炭吸附抛弃法 | 0-45 | 非纺丝油烟废气、非DMAC(DMF)废气、非己内酰胺废气 | 原则上装置设计风速:颗粒炭≤0.5m/s,蜂窝炭≤0.8m/s,原则上装置内一次装填活性炭量>一个月用量,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保留全年活性炭购买和危废炭处理记录 |
吸附-冷凝回收法 | 0-45 | 非纺丝油烟废气、非DMAC(DMF)废气、非己内酰胺废气 | 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 |
吸附-催化燃烧法 | 0-45 | 非纺丝油烟废气、非DMAC(DMF)废气、非己内酰胺废气 |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和催化剂 |
高压静电法 | <80 | 纺丝油烟废气 | 定期电极清洗,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
化纤公司VOCs污染整治项目信息公开表
公司名称 | |||
所在县(市、区) | 地理位置 | ||
公司法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公司基本情况 | 简要描述公司生产情况、VOCs污染情况等。 | ||
公司VOCs污染治理概况 | 简要描述需公司污染治理概况,包括环保原料替代、工艺装备提升、废气收集系统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投运的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治理效果。
| ||
公开资料清单 | 1、公司VOCs治理达标承诺书 2、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绩效表、评估意见; |
填表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该表格请加盖公司公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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